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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2年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及由我市招募和选派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10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10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人员(不含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由我省统一组织选派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人员(不含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人员),笔试成绩加6分。”经审核,现将拟加分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自2012年6月17日-2012年6月21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区监察局:0533-5171718,区人社局:0533-5282275,反映情况要用真实姓名、详细住址和联系方式。
[2012年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拟加分人员名单.xls]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