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淄川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岗竞聘实施办法》和《淄川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分流人员安置办法》的要求,经研究,现就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岗竞聘考试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执业资格。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的任职条件。
5、2010年3月1日前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所有在编人员,不包括2011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27日
2、报名地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报考人员持报名表、最后学历的毕业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到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名(报名表见附件1),本单位报名工作结束后,在不影响单位正常工作情况下,将报考人员分成两组,分批参加考试。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持所有报名材料,于9月27日下午5:00点前统一到区卫生局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同时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区卫生局对各单位人员花名册、报名表、报名情况汇总表进行审查、盖章后,将报名材料连同笔试考务费交人社局干部科。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附件1)、各报考人员照片2张、报名情况汇总表(附件2)、未参加人员花名册(附件3),要求同时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
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按分流人员对待。
《准考证》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于9月29日,统一到区卫生局领取。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工作由区人社局和区卫生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区发改局和区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考试成绩和考核成绩各占50%计入总分(100分)。
1、考试(100分)
(1)考试方法:闭卷笔试,分批进行。
(2)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3)考试时间:2011年9月30日。
(4)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考核(100分)
(1)考核方式:对全部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2)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考核表见附件3)。
参评人数以不低于应到人数的90%为有效。
(3)考核地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4)考核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考核结果运用
对考试、考核合格的,确定为上岗竞聘人员。不合格的,按分流人员安置。
五、其他事宜
此次考试考核工作的相关事宜,由区人社局和区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区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5282275(区人社局) 5168977(区卫生局)
监督电话:5181264(区监察局)
附件1:淄川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岗竞聘考试考核报名表.doc
附件2:淄川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岗竞聘考试考核报名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3:淄川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岗竞聘未参加人员花名册.xls
附件4:淄川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岗竞聘民主测评量化考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