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根据市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拟采取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式,面向全市公开选配部分县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选配职位及数量
1、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1名
2、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
3、市民政局局长1名
4、市交通运输局局长1名
5、市林业局局长1名
6、市旅游局局长1名
7、市轻纺协会会长1名
8、市侨联党组书记1名
9、市委党校副校长2名
10、市技术学院副院长1名
二、职位要求
上述职位的任职人选,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现任正县级领导干部,年龄不满55周岁(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正县级非领导职务或任副县级职务满2年(任职时间截至2012年2月)的领导干部,年龄不满54周岁(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1、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组织协调能力比较强,政策理论和文字写作水平比较高,有在党政群机关从事政策研究或文字写作工作经历。
2、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熟悉党和国家“三农”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或者有相关工作经历。
3、市民政局局长。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群众观念和责任意识强,熟悉相关领域工作或有相关工作经历。
4、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强,熟悉相关领域工作或有相关工作经历。
5、市林业局局长。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热爱林业工作,或者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经历。
6、市旅游局局长。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较强,热爱旅游管理工作,或者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经历。
7、市轻纺协会会长。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有相关专业知识或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者有相关工作经历。
8、市侨联党组书记。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党和国家关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热爱侨联工作,或者有相关工作经历。
9、市委党校副校长。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热爱干部理论培训工作,或有教育学专业知识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
10、市技术学院副院长。有教育学专业知识和学校管理工作经验,全日制大学以上学历。
二、报名范围
符合职位要求的市直现职正县级领导干部和经民主推荐产生的市直部门正职竞争人选,县区已推荐考察的正县级领导干部人选。
三、选任方法及选任程序
上述职位拟任人选的选拔任用,按照《菏泽市市直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修订稿)》规定程序组织实施:(1)公开配备职位和选拔程序;(2)符合条件的干部自愿报名;(3)演讲答辩产生差额提名预备人选;(4)对需要考察的人选到人选所在单位进行组织考察;(5)市委常委会差额表决提名人选;(6)市委全委会表决拟任人选;(7)发布任前公示。
公开竞争到领导岗位上任职的干部,除年龄原因外,须在任职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凡符合拟配备职位要求的县级干部,均可采取以下方式推荐:⑴组织推荐。经干部本人同意,部门(单位)党组织向市委推荐;⑵领导干部推荐。现任市级领导干部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经干部本人同意,向市委推荐;⑶干部个人自荐。
推荐人选须填写《菏泽市市直部门(单位)正职初始提名人选推荐表》,并加盖公章或个人署名。《菏泽市市直部门正职初始提名人选推荐表》可在菏泽市人民政府网(www.heze.gov.cn)下载。
报名人选获得省级以上记功表彰奖励和完成过援川、援藏、援疆等急难险重任务的,报名时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选拔工作从3月6日开始,至3月15日基本结束。
报名时间:3月7日上午8时30分至8日下午5时30分。
报名地点:市委办公大楼二楼市委组织部会议室
这次干部选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有关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对工作中出现的拉票贿选、跑官要官、失密泄密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是推荐人选的取消推荐资格,列入初始提名人选或拟任人选的取消考察或任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市直部门、单位县级领导干部竞争,并对有关人员严肃查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欢迎社会各界对本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
咨询电话:5310007
监督电话:12380
中共菏泽市委组织部
201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