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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维护全区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能力和交通事故预防能力;加强公安乡镇交通管理队伍建设,有效缓解警力不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40号)和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鲁公通[2016]89号)要求,结合全区乡镇建设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需要,参照市、区关于公益性岗位公开招募工作人员的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公告如下:
一、招募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
4.无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不属于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以及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88年10月26日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26日之后出生),具备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新闻写作、视频后期制作、计算机、通讯、电子科技等专业优先;武警、部队复员人员优先招聘;有其他专长的,年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6.身体健康,体形五官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残疾,无口吃,无色觉异常,无纹身,裸眼视力在4.5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语言表达准确,口齿清楚。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5米以上;
7.自愿协助公安交警从事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尽职尽责,吃苦耐劳;
二、招募数量及职责要求
1、招聘计划:拟招聘30名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男性25名,女性5名。
2、岗位职责:(1)协助维护乡镇道路交通秩序,劝阻、纠正、取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2)协助保护、处置交通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3)协助做好群体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4)及时报告乡镇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5)协助加强农村地区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6)协助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7)协助受理公安交通窗口业务和管理文书档案等;
(8)承担其他非执法性工作。协助交通警察指挥疏导交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等工作。
三、招募方法和程序
采取公开招募方式,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政审的程序进行。
1、现场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6日-11月2日8:30至11:30、13:30至16:00。
报名地点:周村区人才服务中心(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市民之家二楼东厅人社局96号窗口)。。
符合条件的人员,登陆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oucun.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周村区公开招聘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报名表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同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以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到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根据初审情况,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人员、地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由周村交警大队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民警通用标准执行。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空缺,从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按1:1进行政审,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政审材料中的无违法违纪证明由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政审不合格的,按成绩依次递补。
5、聘用
经政审合格的,由周村交警大队负责培训、上岗,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相关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派遣手续。
四、聘用管理
被聘用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由周村交警大队管理。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连续无故旷工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0日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有交警大队认为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其他情况。
五、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年度内山东省政府公布的周村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基本工资1600元+考勤工资,2000元左右),并随省政府公布标准调整同步调整。
社会保险待遇:由劳务派遣公司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办理五项社会保险费缴纳手续。按照《社会保险法》之规定,社会保险费由劳务派遣公司和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按比例分别承担(劳务派遣公司承担800元左右)。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由劳务派遣公司从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应发工资中代扣代缴(300元左右)。
被聘用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由周村交警大队配发执勤装备;合同期内,另谋职业的需经过周村交警大队批准同意。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周村交警大队 0533-2139181、2139179
周村区人才服务中心 0533-6195233
监督电话: 区 监 察 局 0533-6195789
附件:1.报名登记表.doc
2.承诺书.doc
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