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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公务员中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县纪委、县委巡察工作机构和县委组织部系统。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全县党政机关在职在编的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公务员,符合选调条件的均可报名。
选调人数:
1、县纪委和县委巡察工作机构25名;
2、县委组织部系统5名。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
2.对党忠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作风优良,敢于坚持原则;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县委组织部系统各职位学历及专业要求见附表);
4.年龄:
(1)报考县纪委和县委巡察工作机构工作人员38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后出生);
(2)报考县委组织部系统工作人员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日后出生);
5.符合组织部门相关回避政策;
6.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与选调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等回避关系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档案有异议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及单位推荐(2017年3月15日至18日)。
1.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见附件),报所在单位党组织,所在单位党组织严格把关,在《报名表》中对报名人员作出鉴定,提出推荐意见,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
(1)报名表(一式三份);
(2)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3)近期一寸免冠同底证件照4张。
报名地点:县人社局西楼南大讲堂(新华路70号)
(二)资格审查(3月19日至20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人员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本人要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调条件,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笔试(3月22日)。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名单。参加笔试人员达不到1:1.5比例时,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面试。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3月26日)。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面试时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面试合格人员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择优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因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多于拟录取人数时,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考察人员)。进入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1.5比例时,适当调整选调人数。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深入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采取个别谈话、调查走访、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缺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一)公示。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调动手续。
五、组织实施和要求
(一)选调工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二)报考人员和参加选调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调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
中共莘县纪委:0635—7325518
莘县县委组织部:0635—7321346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5—7321297
中共莘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莘县县委组织部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