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015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青岛市公务员考录公安人民警察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名单(附件1)予以公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二、按照职位录用计划,等额组织现场体能测评(附件1中,等额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标记为“Y”,待递补人员标记为“T”)。等额体能测评日期定于7月30日(周四),集合时间为上午7:30,集合地点在青岛市人才市场(海尔路178号)。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三项。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
四、参加体能测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集合地点,统一乘车,逾期不到者视为放弃。若参加等额体能测评人员有弃权或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在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缺考、不合格人员及递补人员名单将于7月30日22:00以前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递补人员集中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评当天如遇恶劣天气不能进行,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生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以确认身份。考生自备运动鞋(不准穿钉子鞋)、运动装。可携带饮用水、毛巾和少量食品,不得携带与体能测评无关的其他用品。
六、体能测评过程中考生要服从引导员指挥,按时到位。考生故意犯规,或不服从裁判判罚,直接取消考生参加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其他相关事宜按照《2015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015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公告》等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2-85912365
监督电话:15698110179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