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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威海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17人 5月22日笔试
来源:联创世华 时间:2021-04-19 15:23:11 编辑:liulifang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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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威海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17人  5月22日笔试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规定,现将2021年威海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初级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24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4号)规定,本次招聘部分岗位限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在2021年4月24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

        2.从威海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服现役满2年(含)以上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含退役复学后毕业的大学生),符合条件的可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其中毕业后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可连续2年内参加定向招聘,退役复学后毕业的大学生,可在取得学历后连续2年内参加定向招聘。符合政府指令性安置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依托地方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的士官,未服满现役(部队撤并降改等非个人原因除外)或服现役期间受到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以及已享受定向考录招聘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威海军分区动员处负责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有关政策的解释和答疑工作,联系电话0631-5246332。

        3.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4.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5.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后补学历学位认证书,待正式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方可进行公示、聘用。

        6.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各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数量和其他具体条件,见《2021年威海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报名、初审和缴费,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4月24日9:00—4月27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4月24日11:00—4月28日16:00

        缴费时间:2021年4月24日11:00—4月29日16:00

        报名、查询和缴费网站: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hai.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题”。

        具体办法:

        (一)岗位查询。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2021年威海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以下简称《应聘须知》)、《岗位计划表》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可在岗位计划表中查询。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留学回国人员、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上标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报考。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所列专业相近似,应聘人员应主动联系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介绍有关情况,确属相关相近的,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并报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后,在报名网站统一发布专业增补公告,以便于相同专业人员报考。各招聘单位受理增补专业申请时间截止2021年4月27日11:00,逾期申请的,不再增补。

        (二)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如实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1年4月27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在报名期间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反馈初审结果。招聘单位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提交材料不全的,要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应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四)网上查询和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查询截止之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2021年4月27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1年5月18日9:00—5月22日9: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可在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至网上缴费截止之日前,将减免材料的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whrcy@wh.shandong.cn,并拨打电话0631-5190828进行确认(减免材料详见《应聘须知》)。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高层次、急需短缺专业岗位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报名后形不成竞争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岗位计划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核减和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改报只进行一次。

        取消或核减的定向招聘计划、面向应届毕业生的招聘计划,经用人单位申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追加调剂到本单位其他岗位计划,有关调剂情况在报名网站公布。

        (五)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现场进行。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威海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相关主要证明材料详见《应聘须知》。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综合类的岗位,笔试采取与山东省属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笔试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同步进行。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2021年5月22日9:00-11:30

        2.笔试内容为专业笔试的岗位,笔试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笔试时间请关注报名网站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网站。

        (二)面试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布的比例依次确定,并按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等方式(具体见岗位计划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由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按照有关规定,面试费用每人每场次70元。

        面试方式为专业测试的岗位,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试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公布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免予笔试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设定70分的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退役军人、随军家属等人员优先,其他人员加试确定人选。应聘人员总成绩和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考察工作,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规定实施,国家、省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察工作小组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并公布。体检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应聘资格。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招聘岗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

        七、其他

        1.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2.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岗位计划表》、《应聘须知》,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在公开招聘期间,应及时登陆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了解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在招聘组织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

        4.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631-5190828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631-5205361

        请在工作时间段(8:30-12:00,13:30-17:3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

1.2021年威海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2.2021年威海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rsj.weihai.gov.cn/art/2021/4/19/art_45569_25708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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