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第4号令)的规定,现将2013年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见附件)。考生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日向山东省公务员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因部分违纪违规考生未留通信地址,无法寄送《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告知书》。按照有关规定,请考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考生本人考区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告知书或与我们电话联系告知寄送的通信地址。本人逾期不领取或不告知寄送通信地址的,视为已经送达。
联系电话:0531-86021185
附件:2013年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考生处理公告.xls
山东省公务员局
201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