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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6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进入高新区事业单位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招聘计划和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资格审查
时间:2016年6月13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00。
地点:高新区地方事业局417室(高新区天鸿路36号)。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6月14日(星期二)上午11: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请咨询招聘单位审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的,视为弃权。
(二)递补资格审查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根据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送的资格审查结果,适时公布弃权、取消资格人员名单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组织递补资格审查工作,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
时间:2016年6月16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
地点:高新区地方事业局417室(高新区天鸿路36号)。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6月17日(星期五)上午11: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请咨询招聘单位审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的,视为弃权。
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原件一份,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02年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原件一份。
(三)国内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可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证明(见附件2)原件一份。
(四)应聘岗位有相应资格、职称要求的,还需按要求提交资格、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见附件3)原件一份;在编工作人员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一份;与报名时所在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现无工作单位或属临时用工的,应提交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一份(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外,也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未按规定提交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的人员,视为弃权。
(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非定向岗位的:在岗人员要提交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在岗且同意应聘证明原件一份。
(七)国(境)外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06年及以后毕业生还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renzheng-search.cscse.edu.cn)查询本人信息并打印当前网页)原件一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国(境)外毕业生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进行认定。
(八)与网报同底板的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四、其它事宜
(一)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具体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二)资格审查一般应由本人到现场办理,确实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持本人签名的委托书(附件4)按规定要求前来办理,责任由委托人自负。
(三)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资格审查主体责任。资格审查有关材料要按规定妥善保管备查。
(四)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向投诉人或者实名举报人反馈,并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16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淄博高新区地方事业局:0533—2341718
监督电话: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0533—3586123
1、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新区岗位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
2、应届毕业生证明.doc
3、同意应聘证明.doc
4、资格审查委托书.doc
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201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