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北海经济开发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优化北海经济开发区道路交通环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交通协管员。具体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限男性,身高175以上;
(四)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校生、现役军人,在以往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招聘岗位要求
学历:国家承认学历大专以上或者具有高中学历的退伍军人。文秘(汉语言、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新闻学)或有写作专长的优先录取。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初审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4年9月11日-9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交警大队(北海新区北海大街与S237交叉路口南昊通物流院内,咨询电话0543-6586085)。
(三)报名办法: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大专以上学历须同时提供学信网证明),以上材料同时提供复印件。提供《报名登记表》(电子版打印)、《诚信承诺书》、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有特殊情况需要他人代报的,代报人员同时出具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凡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随时取消报考资格。
五、考试
(一)时间、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电话通知,考生持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内容
笔试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的写作能力,满分100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仪表、综合分析能力、反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满分100分;体能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的身体素质,满分100分;考试结束后,分岗位按分数由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六、体检考核
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根据实际需要,考核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其现实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实际水平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依次递补。
七、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聘用后的待遇
正式聘用后,签订雇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用。基本工资为2500元/月。为吸引人才来北海创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人员每月发放人才补贴500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学历人员每月发放人才补贴1000元。按国家政策缴纳五险。
咨询电话:0543—6586085 13465053877
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海经济开发区大队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