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严格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录用干部标准和程序的意见》,经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考选委局机关、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考选岗位设置
本次共考选工作人员12名。其中,案件检查岗位工作人员7名;综合文字岗位工作人员5名。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甘于奉献,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2、在编在职副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其中,报考案件检查岗位的应为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全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审计机关的公务员,直接从事查办案件相关工作2年以上,具有一定的案件检查工作经验和执法执纪能力。
从事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经历按以下条件掌握:
⑴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从事案件检查工作。
⑵法 院:从事审判工作。
⑶检察机关:从事反贪、反渎、公诉工作。
⑷公安机关:从事经侦工作。
⑸审计机关:从事具体审计工作。
报考文字工作岗位的应为全市范围内公务员,具有2年以上专门文字综合工作经历,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能独立承担履行岗位工作要求的综合文字材料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3、全日制大学学历,32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执业资格的,取得注册审计师、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年龄放宽到35岁以下(197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5、身体健康。
与市纪委、监察局监督对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员,与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和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方式进行。报名者从聊城人事考试网下载《聊城市纪委监察局考选工作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并粘贴2寸近期免冠照片,携带本人2寸近期免冠照片5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报考文字工作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稿或在地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文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报考案件检查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本人主办或参与查办案件的材料各1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报考人员须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复印,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存底稿。请于2013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到市纪委干部室(东昌东路46号市纪委办公楼221房间)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资格审查。市纪委监察局按考选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并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考选岗位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6的比例组织笔试,若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6倍以上,按比例核减招考计划数。按照考选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组织面试。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量化评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⑴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文字类、案件检查类分开考试。文字工作岗位主要测试文字综合能力,案件检查岗位主要测试办案综合能力。
⑵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计总分,按综合成绩高低以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实施。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资料。
六、公示和办理调任手续
考察结束后,市纪委常委会根据综合成绩和综合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聊城日报、聊城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用人员将安排到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派驻机构相应岗位,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试用期满考核称职的,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本公告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何忠飞、孔晓燕
电 话:0635-8228309
中共聊城市纪委
聊城市监察局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