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县纪委(监察局)干部队伍建设,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为县纪委(监察局)面向全县公开选调10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茌平县行政区域内在职在编的公务员,符合选调条件的均可报名,本次计划选调公务员10名,职务均为科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截止到
5.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因办案需要,能承担出差和夜间陪护任务;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与县纪委、监察局和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等回避关系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3日-24日。
报名地点:县人才交流中心
报名时,需审核以下证明材料:
1.《茌平县纪委(监察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2.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3.近期一寸免冠同底证件照4张;
4.学历认证查询码(在“学信网”学历查询栏目查询)。
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取得选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本人要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并经单位同意,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调条件,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
(二)选调方式
本次选调采取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面试合格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如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情况,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和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四)公示
根据面试、考察及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茌平政务网(http://www.chiping.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办理选调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时间到县纪委(监察局)报到。拟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要求的,办理调动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
四、组织实施和要求
(一)选调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二)报考人员和参加选调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调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茌平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