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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泰安市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公告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和我市工作安排,现将我市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泰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生 为就读学校)在泰安市的中国公民。
2.报考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符合相应学历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含)以上学 生(含在读全日制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可凭在校学籍 证明报考,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
二、面试内容及科目
(一)面试内容
面试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 等环节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 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了解各科目考试大纲,请 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
(二)面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不分科目。
(2)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社会、 科学、体育、音乐和美术共 8 个科目。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 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 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历史与社会、科学共 15 个 科目。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 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通用技术共 14 个科目。
(5)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考生根据所学专业选报相 应的面试科目,报考的面试科目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三、报考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4 月 18 日至 21 日,其中,支教生报名时 间为:4 月 19 日-21 日。
2.报名方式: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报名时,考生须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生为就读学校) 在我市的考区(未标“实习支教师范生”字样)为面试考区。考生“报考省份”请选择“山东 1”。实习支教师范生报名有关要求,详见《实习支教师范生 面试报名说明》(附件 1)。
3.报名要求:考生报名时要按规定选择考区并认真填写报名信息,由于考区选择错误或报名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 6 个月内的免冠正面 证件照,不允许使用风景照、写真照等。照片中应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按规定要求选用,照片不符合要求可能导致现场审核不或影响 考生参加考试,相应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考。
(二)现场审核
普通考生应在 4 月 20 日-22 日持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由于各现场审核确认点的受理范围和工作时间不同,请考生仔细查阅,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资 格审核,考区信息发布网址为:www.taedu.gov.cn。各审核确认点咨询电话及现场审核确认点安排等请见附件2。实习支教师范生报名资格审核要求请见附件 1。
现场审核时,考生提交材料如下:
1.以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 (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在读生可提交有学校名称及注册信 息的学生证原件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 明); (3)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以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 (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 (3)社保部门出具能证明考生正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社 保缴费证明、明细等证明材料。
3.以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的考生: (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有学校名称及注册信息的学生证原件和学校学籍 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3)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学生还需提供专 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审核确认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未经现场审核的, 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
(三)网上缴费
1.缴费截止时间:4 月 23 日下午 17:00
2.缴费要求: 所有考生现场审核后,须于缴费截止时间前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 现场审核但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逾期不再补办。 提醒:多人共用一台电脑进行网上缴费时,请勿在同一 浏览器同时登录多人账户操作,否则可能导致一人缴费多次 而其他人缴费不成功的情况。 3.收费标准:面试收费根据《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核定 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4]84 号)规 定执行,每人次收费 240 元。考试费一旦缴纳,即入省级国库,无法退费,请考生注意。
(四)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5 月 15 日-21 日。
(五)参加面试
1.考试时间
全省面试开始时间统一为2017 年 5 月 20 日,考生面试场次由报名系统随机生成,考生应按准考证上注明的场次和 时间到达考点参加面试。
2.面试流程
除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考生外,其他考生 面试均使用国家面试测评系统,面试流程如下:
(1)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系统,计算机 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 2 道试题 中任选 1 道,其余类别只抽取 1 道试题),考生确认后,计 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2)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 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 20 分钟。
(3)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 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 2 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 答。时间 5 分钟左右。
(4)试讲或演示。考生按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 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 10 分钟。
(5)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 问,考生答辩。时间 5 分钟。
(6)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 合评分。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考生面试按各市教育局 有关要求和程序执行。
(六)成绩公布
面试结果可于 6 月 13 日后登陆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 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查询。
为缩短考生获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时 间,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为笔试、面试均合格考生制发纸制 合格证明。考试合格的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自行打印“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 作为必要材料之一,提供给认定机构使用。
四、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做到诚信参考,若出现考试 违规情形的,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33 号)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 定进行处罚。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山东省不再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实习 指导教师资格的面试(含省考面试和国考面试)及认定工作。
(二)考生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 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报名信 息提交后将无法修改,请考生在报名时认真填写。 特别提醒: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考生报名,对因他人代报或本人填报错误造成报考信息有误,或考试期间、考后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造成考试合格证明与身份信息不一致,相关考试信息和考试合格证明信息将无法更改,影响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 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能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进行面试报名操作。
(四)参加 2017 年上半年之前国家教师资格笔试合格 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 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参加 2017 年上半年笔试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五)国考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 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 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拔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 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 010-82345677)。
附件2:泰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各县市区现场审核确认点安排表.xls
泰安市教育局
2017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