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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枣庄市立第二医院)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0人)
来源:联创世华 时间:2017-06-20 09:33:33 编辑:lihualei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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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招人啦!市立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7家医院公开招聘347人,职位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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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枣庄市立第二医院)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医院备案编制人数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 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 84 号)、《关于 2017 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7〕3 号)等文件要求,现将 2017 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年龄在 18 周岁到 35 周岁之间,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 

     (五)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的,须具备经教育部认定的同等学历、学位;

      (六)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 2017 年6月28日前取得(2017 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例外)。在编在岗人员、 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等在报名时,需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的人事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需出具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的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所学专业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以 2017 年6月28日为截止日期。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或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期的、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有非法行医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参加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考试形式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提交报名材料审核确认、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1、 报名时间:2017 年6月28日 ---7月10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枣庄市立第二医院)人力资源部(枣庄市市中区汇泉东路6号)

      3、需提供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单位留存):

      (1)《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 2017 年6月28日之前取得)、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应聘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4)临床专业应聘人员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5)1 寸近期同底板免冠照片2张。 

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资格一经初审,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岗位所需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报名资格审核

      医院组织专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期间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必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审核人员名单、领取《考试准考证》等具体事宜将在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在医院网站(http://www.zzsley.com/)公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 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于7月12日-13日 9:00 至 16:00 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我院人力资源部办理减免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 、 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农村绝对贫穷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 3 倍的岗位(研究生学历的初级岗位可不受此比例限制),计划招聘 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 2 人及以上的,按 1:3 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17 年7月 16日 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知识部分按招聘岗位性质分别命题。内容为专业知识,按B-精神科、C-内科、D-心理学、E-影像学、F-康复医学、康复治疗学、G-中医学、H-护理学分别命题。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在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公布。 

      初级岗位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招聘岗位计划在 10 人以下的为 1:3;10 人(含)以上的为 1:2。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以上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选的确定在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官网上公布。 

      五、面试 

      对符合面试资格的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并告知面试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未按指定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有关手续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在市纪委、市卫计委的监督下组织实施,重点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能力等;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 50%,面试成绩占 50%的比例计算。

      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 1:1 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 70 元。 

      六、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应聘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试同类别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主要考察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医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前,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将在医院网站上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有关事项,并进行全程监督。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造成的空缺,可以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由市卫计委统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因个人放弃应聘造成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分别报市卫计委和市人社局备案。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合格的当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手续。 

      八、其他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 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监督电话:0632--3317249 (枣庄市卫计委)

      咨询电话:0632—8076115

      附件 1:2017年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初级岗位) .xls

      附件2:《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

                  2017 年6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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