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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淄博市沂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察、体检的通知
按照《2018年淄博市沂源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2018年淄博市沂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
(一)《公告》相关规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
应聘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归类合并招聘岗位的人员,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二)考察、体检的岗位及人员
考察、体检的岗位为2018年淄博市沂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相关岗位按1:1.5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
首批考察、体检人员为1:1入围人员,具体人员为附件1中“1:1入围”一栏填写“入围”的人员。
二、考察工作的组织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招聘单位要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招聘单位要于8月6日前完成考察工作,并将考察结果相关材料报沂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
三、体检工作的组织
体检由县卫生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一)体检标准
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人员于8月4日(周六)上午7点前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或笔试准考证)和400元体检费(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到沂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城军民路2号)一楼大厅集合。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并执行。
2、除特殊情况经沂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意外,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全程封闭进行,期间不得与外界联系,无关人员不得跟随、陪同,一经发现视为违纪,取消体检资格。
4、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或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5、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3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如需复检,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且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018年淄博市沂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1:1.5)人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