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结合菏泽公安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及职位
计划招录警务辅助人员371人,其中菏泽市公安局机关50人、交警支队20人、高速支队10人、牡丹分局60人、曹县公安局30人、成武县公安局20人、单县公安局21人、巨野县公安局100人、东明县公安局30人、鲁西新区分局30人。具体招录职位、招录计划及学历要求等资格条件详见《菏泽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二、招录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菏泽市常住户口。年龄、学历等要求详见《菏泽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具有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体型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精神疾病等。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其中从事特警辅助工作的,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文职辅警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六)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服从公安机关安排,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保守公安工作秘密。
(七)具备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下列人员:
1.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
4.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6.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优先录用情形的其他人员。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十)其他条件
1.目前正在我市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人员以及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辞职未满6个月人员,不得报考。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报考条件。
3.家庭成员及近亲属中具有在公安机关工作情形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其同一公安机关所在部门的辅警职位。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通过菏泽市公安局网站(http://sdhzga.heze.gov.cn/)实行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13日9:00—5月16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5月14日9:00—5月17日16: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5月23日9:00—5月26日9:30。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与考试,报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岗位要求和招录条件,电子版照片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
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因报考人员提交报考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可在查询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报名与资格审查、专业能力测试、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公示、录用等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凡发现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与招录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同时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菏泽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菏泽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等报名资料,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四)招录计划核减及职位改报
报名截止后,计划招录10人及以上职位,按照招录计划人数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到1:2比例方可开考;计划招录10人以下职位,按照招录计划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核减。取消招录计划的职位,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只进行一次。
四、专业能力测试
报考市公安局应急处突职位需进行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查报考职位所需的身体素质,包括1000米跑、立定跳远、1分钟俯卧撑、引体向上四个科目,标准详见附件2。专业能力测试为达标性测试,不计入考试成绩。测试达标,方可进入笔试环节。专业能力测试日期为2024年5月19日(周日),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笔试
笔试日期为2024年5月26日(周日),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满分100分,采取闭卷考试形式,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和时事政治。笔试根据招录职位设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内,根据录用计划和招录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招录计划10人及以上职位按1:2比例、招录计划10人以下职位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笔试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六、面试
(一)面试人员资格审查
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领取《面试通知单》。
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需携带相关材料:网上打印系统生成的《菏泽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菏泽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各一式一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及索引页、本人单页复印件一份;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本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个人信用证明(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报告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时间之后);退役军人还需提交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符合优先招录条件的,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取消其报考资格。《面试通知单》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组织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问、听、察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基础法律知识、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反应、人际沟通等综合素质。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作为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人选。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试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七、体能测评
按照综合成绩,根据录用计划和招录职位由高分到低分,计划招录1人的职位按照1:3比例,计划招录2人及以上、20人以下职位按1:2比例,计划招录20人及以上的职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一并进入)。达不到比例的,按面试合格的实有人数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
按照《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文件要求,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身体素质是否适合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需要,不计入综合成绩。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有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测不合格,不作为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
体能测评人员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3)。体能测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体检及政治考核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录职位计划1:1的比例参加体检(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有关规定执行。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九、人员递补
报考人员因放弃录用资格、体检或政治考核不合格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可从本次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体检、政治考核人选。
十、录用及待遇
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体能测评、体检及政治考核情况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统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菏泽市公安机关相关单位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拟录用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一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期间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新录用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层级化管理,工资薪酬2500-38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具体薪酬见职位表。试用期内薪酬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它事项
(一)报考人员参加各招录环节时,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二)凡在规定时间,未按有关通知要求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考人员在招录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通过菏泽市公安局网站(http://sdhzga.heze.gov.cn/)通知公告栏了解发布的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通知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菏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菏泽市公安局0530-3332331
交警支队0530-333602519905408200
高速交警支队0530-3335924 17753010819
牡 丹 分 局0530-6205688
曹县公安局0530-3575110
成武县公安局0530-3333710
单县公安局0530-3333991
巨野县公安局0530-3336835
东明县公安局0530-3334876
鲁西新区分局18615306917
附件:
菏泽市公安局
2024年5月8日
http://sdhzga.heze.gov.cn/2c908088819842f701819a1c59aa0009/17881497526014484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