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2、具有我县常住户口;
3、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以放宽至高中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
5、限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
6、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复退军人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公安警察院校往届毕业生未录用到公安机关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曾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予招聘。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为森林公安、消防窗口岗位(防火期主要以森林消防为主,非防火期协助县森林公安局执法人员工作);
招聘人数为15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经目测合格进行报名与资格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2月18日至20日(每日8:30—17:00)。
报名地点:县林业局政工科。
报名时应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退伍证、2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4张。报名、笔试考务费100元。
报名者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手续。
2、资格审查
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时间安排
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时间:2014年2月22日上午9:00-10: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考核政审、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等额进入考核体检、政审范围人员。
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对因考核体检、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考核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政审的内容和要求等,另行规定。
六、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经考核体检和政审合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采取代理的方式进行。拟聘用人员与县森林公安局签订聘用合同。县森林公安局与县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合同,拟聘用人员人事关系和档案由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工资按1600元/月,统一配发制服,并按照规定标准缴纳“五险”。
七、聘用合同
1、正常合同。每次合同期为一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受聘人员现实表现,可协商续签合同。
2、非正常解聘。合同期内,对违反管理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及本人申请解聘的人员,经用人单位研究,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本简章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森林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132990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