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济政发〔2012〕12号)文件精神,根据《济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13〕13号),济宁市财政局拟招收部分见习毕业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毕业生资格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未就业毕业生及择业期内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济宁生源,身体健康,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符合见习岗位条件要求。
二、见习计划及专业要求
人数 | 见习时间 | 学历 | 专业 | 其他要求 |
5 | 1年 | 本科及以上 | 财经类 | 25岁以下,熟练操作计算机,身体健康,城区户口优先 |
三、报名程序
1、符合招收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于2013年11月15日前将简历(含照片)投至,电子简历标题需标注“毕业生见习”字样,咨询电话:0537-2606052。czrsjy@sina.com
2、资格审查。见习单位将报名人员相关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统一报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见习条件的,用人单位组织参加面试。
3、签订见习协议。见习人员确定后,见习单位、见习毕业生签订《济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由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鉴证。高校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只能见习一次,不得重复见习。
四、待遇
1、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月发放不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终止协议,见习期间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见习单位同意中止见习协议,不再享受见习人员待遇。
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