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济南市长清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报考财会岗位(定向招聘)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若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则取消定向招聘计划并在财会岗位(非定向招聘)增加相应的招聘计划数。经报名最终确定报考财会岗位(定向招聘)的应聘人数未达到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按照简章要求取消定向招聘计划并在财会岗位(非定向招聘)增加相应的招聘计划数。即:济南市长清区政府采购办公室、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工资发放管理中心招聘计划数由3个变为4个。
济南市长清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三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