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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五莲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 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28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等条件;
(六)具有岗位要求的护士执业资格证。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对凡符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应聘人员须在报名之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个人实际学习(工作)经历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人员不得应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五莲县卫生健康系统内在编人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控制总量内的工作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31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缴费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9月28日9:00—9月30日17:00
查询时间:2020年9月28日11:00—10月1日17:00
报名方式:
1.计算机端报名网站:
http://qzpta0.chinasyks.org.cn/cn_rzwulianweijian/index.html#/index
2.手机端:应用“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选择“2020年五莲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或“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9月28日11:00—10月1日17: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应聘人员须在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查看审核状态,因提交资料不全等原因导致初审未的须在 10月1日16:00前重新提报。初审,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9月28日11:00—10月2日17:00
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或应用“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0年10月14日9:00—10月16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2020年五莲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2020年五莲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容缺报名个人承诺书》(附件4),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6),参加笔试时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初审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于10月2日12:00前到五莲县疾控中心办公楼1107房间(县城富强路北首)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改报只进行一次。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各招聘单位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2020年五莲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020年五莲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
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2)应聘有执业资格要求岗位的,须提供执业资格证书;(3)应聘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岗位的,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4)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5)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0年9月28日为截止日期;(6)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7)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政策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容缺报名个人承诺书》。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审查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须出具报名人员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根据岗位名称分为卫生类和综合类两类,卫生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综合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的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0年10月17日上午9:00—11:00
(二)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岗位招聘计划10人及以上的按2倍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整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费按规定收取。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若笔试成绩也相同,一并纳入考察范围人选。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 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按招聘计划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核。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须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确因工作需要扩大考察范围的,须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同意。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五莲县人民政府网站(www.wulian.gov.cn)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应聘五莲县人民医院、五莲县中医医院、五莲县康复医院、五莲县精神病院岗位的,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应聘五莲县疾控中心、街头镇中心卫生院、许孟镇中心卫生院、于里镇中心卫生院、汪湖镇卫生院岗位的,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年限为5年并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辞职、工作调动等事宜。应聘有户籍条件要求岗位的受聘人员,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七、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五莲县人民政府网站(www.wulian.gov.cn)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受到影响的,责任自负。
(二)对公开招聘违规违纪相关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认定和处理。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咨询请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监督电话:0633-7965572
附件:
附件1 2020年五莲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 2020年五莲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 2020年五莲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中 共 五 莲 县 委 组 织 部
中共五莲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 莲 县 卫 生 健 康 局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