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优才计划”初审通过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工作,按照《2023年济宁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引进公告》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
2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二、资格审查地点
济宁高新区海川路9号产学研基地D3栋人才联盟
三、资格审查提交材料
(1)《2023年济宁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报名系统打印,考生本人签字);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同一张纸);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
(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还需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5)在职人员报名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信》;
(6)与报名时一致的1寸同底版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和报考岗位);
(7)无回避情形及学历培养方式的承诺书(附件);
(8)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必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济宁高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jnhn.gov.cn)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资格审查通知、面谈面试通知等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3、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谈面试环节。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4、应聘人员须做好相关准备、备齐审查材料,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指定材料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5、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即取消应聘资格。
6、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23年济宁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引进公告》执行办理。
咨询电话:0537-3255927
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