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2023年烟台市莱山区拟从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中招聘35名优秀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人员须年满18周岁(2005年4月10日以前出生),本科生1999年4月10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1996年4月10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1993年4月10日(含)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学制5年以上的毕业生,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四)报考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止到2023年4月10日;(2)在校期间担任过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主席(书记)、副主席(副书记),或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等主要学生干部满一年(如当年9月至次年7月任职,任职时间视为满一年),任职时间截止到2023年4月10日。
(五)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网上报名期间,招聘主管机关依据岗位用人需求研究并认定公布相近专业。除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外,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3年4月1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还须经所在院校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人员,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人员,按正常学制未能按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在校期间有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报考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报名
招聘岗位均为综合类。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本次报名免收考务费。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9:00-4月13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4月10日11:00-4月14日11:00;
报名网址:http://www.gxqrc.com/index.jsp(莱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
(二)具体要求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学习工作经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拨打咨询电话。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首次登陆先注册(因个人原因造成注册信息泄露影响本人报名的,由本人循法律途径解决),然后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考状态”的流程提示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占用空间小于20K),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然后提交审核。网上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系统于4月13日16:00自动禁止应聘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初审:招聘主管机关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对2小时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基于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2小时后至4月14日11时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审核部门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参考。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4月14日16:00前向指定报名期间复核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由于报名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网上报名期间审核部门无法直接获得应聘人员联系方式,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审核部门(0535-6717313)。
应聘人员及时关注莱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莱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下同)、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无需盖章。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全部调整到综合管理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个别急需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烟台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须参加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考生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替。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莱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现场资格审查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不含照片),考生须事先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信息完整的《莱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为上交材料封面);
2.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
4.中共党员和学生干部证明(附件3,需加盖院系级以上党组织印章,需上交原件);
5.学历、学位证书。国家统一招生,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在校所学科目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公章),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的海归留学人员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和能够按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个人书面承诺,承诺专业须与学历学位证书一致〕;
6.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报名时有工作单位,但现已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已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须出具用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
7.1寸免冠同底版照片4张(须与报名系统照片同底版)。
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提交。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同意报考证明或解约证明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笔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经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如发生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时间
各招聘岗位笔试均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区情区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查询。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通过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面试。包含递补情况的面试人员名单在莱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布。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节模拟、答辩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莱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包含考试总成绩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莱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布。
五、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莱山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主管机关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主管机关负责组织体检。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应聘人员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体检费用由招聘主管机关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必要时,招聘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莱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聘用人员均使用事业编制,由组织部门统一分配工作,统一管理。对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待遇政策
聘用人员转正定级后,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按照《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标准兑现生活补贴、一次性购房补贴等相关政策。
1.生活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烟台市工作且在烟台市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和全球TOP200(QS)高校学士本科生、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每人每年分别发放3.6万元、2.4万元、1.2万元、6000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
2.购房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烟台市工作且在烟台市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和全球TOP200(QS)高校学士本科生、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八、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莱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
本简章由中共烟台市莱山区委组织部、烟台市莱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6891572
报名期间复核电话:0535-6717313
监督电话:0535-6891730
以上电话请在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内拨打。
招聘信息公告公示网站:莱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gxqrc.com/index.jsp)
中共烟台市莱山区委组织部
烟台市莱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