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艺术学院建校于1958年,坐落在名泉簇拥的历史文化名城济南,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高校,具有艺术学门类下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为山东省2017-2023年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文东和长清两个校区,占地1000余亩,建筑面积近37万平米,在青岛建设电影艺术产学研基地;馆藏图书98万余册;有15个教学单位,学校现有33个本科专业,其中有1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山东省品牌特色专业,2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有1个“山东省一流学科”培育建设学科,3个山东省重点学科,1个山东省高水平培育建设学科,8个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有1个国家级研究机构,11个省级研究、培养基地。
学校现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1人,全国优秀教师7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8人,省级教学名师8人,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5人,音乐学、民族音乐学先后被山东省批准设立泰山学者岗位。
建校65年来,山东艺术学院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5万余名合格艺术人才,涌现出了著名歌唱家、教育家彭丽媛教授,以及倪萍、刘曦林、王沂东、隋建国、闫平、王克举、王衍成、陈瑾、徐少华、王绘春、王静、苏岩、黄港、郭跃进、宋昌林、周龙、童年、郭婷婷、于冠群、李雪、靳东、刘涛等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毕业生,他们在各自的艺术领域取得了突出成绩,有的成为享誉全国的音乐家、美术家、表演艺术家和艺术教育家,为山东和全国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心健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基本条件。
5.应聘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20日以后出生);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社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山东艺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sdca.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9:00-6月26日17:00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s://rsc.sdca.edu.cn/index.htm)中“山东艺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入口”进入报名平台,仔细阅读《报名平台应聘流程》,完成信息注册,按报考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报名时间截止后,学校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应尽早完成报名并及时关注初审结果,因个人报名信息材料不完整导致未通过审核的,或因未及时查看通知影响考试,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需将报名材料扫描成PDF电子版上传到报名系统中,原件及复印件须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报名材料包括:
(1)身份证(正反面)、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电子版;
(2)由本人签名的《山东艺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
(3)国家承认的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报名须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承诺书(附件5);
(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居民应聘的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招聘岗位对研究方向有要求的,学历证书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研究方向的,须提交院系或研究生处盖章的证明材料(附件3),或成绩单明确写明方向为岗位所要求的方向。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同时提交由第三方翻译机构出具的上述材料翻译件;
(6)有艺术实践与创作奖项要求的岗位,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获奖作品图片以及参赛的相关证明材料;
(7)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附件4),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8)符合岗位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
2.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分为报名平台资格初审和现场资格复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1)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6月20日11:00-6月28日17:00
初审结果查询时间:2023年6月20日11:00-6月28日17:00
学校依据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平台,查询初审结果。
(2)现场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将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确定现场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提前在报名平台网站予以公告。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网上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应聘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作为录用参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登录山东艺术学院人事处报名平台查看相关通知。
1.面试
面试内容根据不同岗位、专业要求,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答辩、模拟课堂教学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所具备的的专业技能、专业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与技能和综合素质水平。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笔试人选。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人选。
2.笔试
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笔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试总成绩和考生名次通过报名平台网站公布。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采取组织函询、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走访调查、电话视频连线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录用。
体检按规定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学校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联系人:李老师、贾老师
联系电话:0531-86522229
监督电话:0531-86522332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艺术学院
2023年6月15日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
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238/202306/2fae4688-257e-446d-83df-ee0a7ab6e57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