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口腔医院即山东大学口腔医院,是集教学科研、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医院,是山东省内口腔专业最齐全,医疗人才最优秀,医疗设备最先进的重点专病专科医院。山东省口腔医院是省内唯一具有口腔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是全国口腔执业医师临床技能考试基地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建筑面积13,100平方米,设有18个临床医技科室及消毒供应中心,现有口腔综合治疗椅190余台,病床50余张,建设了山东省口腔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和山东省口腔生物医学重点实验室,是山东省口腔医学临床教学科研的领军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2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省口腔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7人,其中,医生类6人,护理类1人。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医改政策,医德高尚,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持续创新意识,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善于培养人才。
4.具有口腔临床工作经验,能独立完成相关专业目前开展的各项医疗诊断和治疗技术。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省口腔医院网站(http://www.sdkq.sd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形式报名,应聘人员统一填写《山东省口腔医院2016年省属事业编制招聘报名表》(附件2),并以“省编+岗位名称+姓名”形式重命名文件,例如“省编+医生1+姓名”。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kqrs@sdu.edu.cn,未按要求命名文档者,一律不予接受。
《山东省口腔医院2016年省属事业编制招聘报名表》中的照片格式要求:1寸近期白底版免冠电子照片,严禁上传生活照、艺术照、集体照、结婚照等。
报名时间: 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2.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1)本人签名的《山东省口腔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山东省口腔医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海外教育经历应聘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以及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9月19日8:00-11:30
资格审查地点: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44-1号
山东省口腔医院A楼523室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和高级岗位人员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口腔医学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简化程序的按实有报名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专业采用基础测试、专业能力测试、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心理素质、专业理论知识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医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需在另一省级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参照省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及山东省口腔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张韶丽
联系电话 :0531-88382999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山东省口腔医院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