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科技大学简介
青岛科技大学是山东省属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文、经、管、医、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材料学、化学工程、应用化学、机械工程、自动化、信息与计算机为特色学科的多科性大学。学校现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5个博士后流动站,125个硕士点,72个本科专业。学校设有崂山校区、四方校区和高密校区三个校区。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12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青岛科技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工作人员59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心健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1月4日以后出生);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应聘人员如实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填写后以“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如“会计张三”)和《青岛科技大学应聘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填写后以“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如“会计张三”),并发送到指定邮箱(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过初审,符合招聘要求的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在青岛科技大学网站公布,同时还将公布提交证明材料的时间、地点及笔试有关事宜,请关注青岛科技大学网站通知。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聘人员,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能够正常毕业,并于2015年11月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3)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
(三)考试
初级岗位的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1、笔试
笔试总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简化程序的按实有报名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时间、地点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在青岛科技大学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及时在青岛科技大学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教师岗位的面试主要采取试讲、答辩的方式,各占面试成绩的50%,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及教学水平等;其他岗位的面试采取专业测试、答辩的方式,各占面试成绩的50%,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岗位专业知识和能力等。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初级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对于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此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国家、省、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32-88959097
青岛科技大学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