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审时间
2015年8月3日--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二、复审地点
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东岳大街16号院内)
三、提交材料
1、毕业证、报到证(非全日制除外)、二代身份证等原件(报名时已留复印件的,不再提供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2、属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2015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同意报考介绍信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取得时间应在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时间之前。
四、其他事项
1、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合格的,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人。
3、确保所留电话畅通。
泰安市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