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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滨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2016年滨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和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本次公开招聘免收报名费。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时间: 2016年6月1日—6月3日的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17︰00。
报名和资格审核地点为:滨州市公共卫生计生综合楼(滨城区黄河二路413号,渤海十八路东侧)西裙楼一楼大厅。
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资料。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和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及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须能够正常毕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2016年6月1日前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当时提供确有困难的,由本人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阶段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同意应聘的介绍信主要内容包括:被证明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本单位工作(人事代理、委托培养)起止时间、工作岗位(专业)、是否同意参加滨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并在时间落款处加盖相应公章。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当时提供确有困难的,由本人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阶段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资格一经审核,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考有专业要求岗位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全称为准),必须完全符合本简章岗位设置表“招聘专业”一栏中列出的专业。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等)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用人部门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亲自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现场资格审核工作。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信息不全的,不予审核。
报名和资格审核结束后,对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四、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分专业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见滨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bzswsjsw.gov.cn)公告。
应聘人员必须凭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仅限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基础知识(分流行病学、食品科学、微生物检验、理化检验4类)。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素养和专业知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相关事项见滨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bzswsjsw.gov.cn)公告。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10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若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六、考察体检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根据实际需要,考察可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要查阅应聘人员本人档案。主要侧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
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网站、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同时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滨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bzswsjsw.gov.cn)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43-8198925,8198926
咨询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1. 2016年滨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 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滨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