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主要职责
受镇政府委托,监督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并完成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安全生产事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服从领导,认真负责,廉洁奉公;
(二)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年龄在2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危险化学品企业驻厂安全监督员必须具有全日制化工专业中专学历和三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或具有全日制化工类大专学历,或具有全日制本科(不限专业)及以上学历。
(五)专业对口,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或具有注册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优先录用,年龄可以适当放宽至50岁。
(六)从事过危险化学品驻厂安全监督员,符合以上条件的,优先录用。
三、招聘办法
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录用的程序进行,由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录用后派驻到企业,实习期满合格的,与镇政府签订用工合同。
(一)报名。即日起到齐都镇政府三楼313房间报名,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从业经历证明。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考试前镇政府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考试。区安监局负责对镇资格审查情况进行抽查监督。
(三)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各占50%进行计分。
1、笔试。测试报考人员的安全生产综合知识和相关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及综合运用能力。
2、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体检。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体检参照相关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录取。
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不合格人员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综合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对象。
(五)录用。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和《委托书》。工资、保险由镇政府(街道办)统一发放、缴纳,年工资待遇50000元以内。工作服和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由区安监局配备。
咨询电话:7826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