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效率,经研究,拟面向社会招聘城管协管员,弥补城管队伍人员不足。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退伍军人及大中专毕业生(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及法律、体育专业优先);
(二)年龄在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30周岁(含30周岁)以下的男性公民;
(三)自愿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四)五官端正、视力良好、身体健康,身高1.70米以上。
三、招聘程序
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其中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填写报名表。报名时,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录取资格。
2、资格审查。由开发区组宣部、城管局按照招聘条件负责进行资格审查。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能力。
4、体检。初试人选统一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费用自理。
四、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13年7月10日至7月20 日(非工作时间除外);
(二)报名地点: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东四路与北一路交叉路口西南角303室);
(三)报名所需材料:凡符合条件者持毕业证、身份证、退役证、近期本人同底免冠1寸红底彩照2张。
五、纪律要求
(一)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开性、严肃性,在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若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招聘工作由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宣部、城市管理局负责实施。
六、聘用及待遇
拟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合同期限两年以上,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双方约定是否续签。聘用人员聘期内如有违规违纪行为,或有严重违反聘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聘。聘用期待遇为:月基本工资1700元(含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基本医疗保险)和执勤补贴(具体数额待定)。协管员录用签订合同后,实行着装上岗,服装费用由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负责。
报名电话:0546-8303111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201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