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 济组通字〔2012〕29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组织人事处:
为贯彻落实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3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编报计划的重要性
加强年度人事计划的编制管理,是落实干部和人才发展规划,优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填报的补充工作人员计划是编报全市计划的主要依据和重要基础,一定要本着对工作、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工作抓实抓紧抓好。
二、准确把握编报计划的主要原则
编报计划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特别是要坚持好以下几项原则。一要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以提高人员素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为重点,主要补充机关急需人才以及事业单位高层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控制工勤人员和低层次人员增长。二要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禁超编进人。认真执行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在编制和职位(岗位)空缺内补充人员,满编、超编单位一律不予安排;空编较少的单位,考虑到政策性安置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等因素,原则上也不予安排或只做少量安排;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和面临撤、并、转的事业单位一般不予安排。同时要兼顾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等情况。三要适当向基层倾斜。在编制人员补充计划时既要适度从紧,又要充分考虑基层工作需要,进一步充实基层和执法一线队伍。
三、切实明确编报计划的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安排部署。一是保证数据质量。填报的编制空缺情况要和编制数据协调统一,同时要把乡镇、街道和下属单位等基层情况摸清摸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各县(市)区法院、检察院的计划除报当地党委、政府研究外,还应与市法院、市检察院协商一致后上报。二是严格报送和使用程序。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的计划要分别报送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研究,机构编制、人社部门分别报省批准后,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实施,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落编,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如确因工作需要增加用人计划,按上述程序办理。各县(市)区填报附表1-4和附表8(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需加盖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章)。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以及高新区填写附表5-8(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需加盖主管部门行政公章,所有附表须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三是确保按时上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务于2012年10月31日前报送计划。逾期未报的,不予安排年度补充工作人员计划。
市编办联系人:陈屹东
联系电话:66601909
电子邮箱:6056819@163.com
地 址:龙奥大厦B区1409房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人:毕大鹏
联系电话:66605915
电子邮箱:rsjghc@163.com
地 址:龙奥大厦B区515房间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