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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12〕11号),结合我局征管及人员现状,为了将有限的人力集中在执法岗位,更好的加强税收征管和组织税收收入,经淄川区政府批准,决定公开招聘办税服务厅前台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5日至1998年11月15日期间出生),身心健康,相貌端正,原则上身高158cm以上。
3.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经济管理类;审计、会计、金融类;计算机类和计算机软件类;汉语言文学类和文秘类。(允许报考专业类别目录见附件1)
4.语言表达能力强,沟通能力好,有一定普通话基础,熟悉电脑操作,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工作能力。
5.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的人员;
2、在各类社会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1. 计划招聘人数:共8人。
2.淄博市地方税务局淄川分局办税服务厅前台岗位。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招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聘用的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22日至11月23日
2、报名地点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劳动力市场科(淄川区般阳路266号)
3、资格初审
符合条件人员,从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cld.gov.cn/)下载并填写附件2《淄博市地税局淄川分局公开招聘办税服务厅前台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诚信承诺书》(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报名表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
4、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含普通话表达能力)、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举止仪表等。
请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11月24日上午8点30-11点30、下午13:30-16:00到报名处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5比例确定体检范围,同时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招聘计划最后一名出现应考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需重新安排加试,确定成绩排名。
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我市有关基层就业项目人员体检要求进行。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淄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
6、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过培训后上岗,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淄博齐信劳务合作有限公司代理各项劳动事务,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管理
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淄博市地税局淄川分局为用工管理单位,劳动合同的定力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连续无故旷工3日或半年内累计旷工10日的;
3、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淄博市地税局淄川分局认为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其他情况;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待遇
月工资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5280701 5180633
报名电话:52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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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类别目录(未公布)
2、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