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1号)和《2016年济宁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拟录用人员公示前,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录用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招录机关报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从同职位面试合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现将体检考察人选递补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 2016年济宁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人选递补名单.xls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